广水法院妥善处理一件因一张发票引起的涉军案件

字号:        

时间:2025-08-01     浏览量:79

“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迅速给开了发票,案子顺利解决了,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一起涉军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代表到广水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感慨。

这一诉讼缘起部队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重组前进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共支付给项目承接方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万元的建设费,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后未开具发票。因部队改革调整,原部队已调整重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上级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支出未取得发票,要求某部限期整改。部多次与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未果后,无奈提起诉讼。

因部队无法提供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广水法院案件审理初期遭遇“送达难”企业登记地址无人接收文书,传统送达方式失败;承办法官委托当地法院送达,亦失败。

涉军纠纷无小事。遭遇连续的送达挫折后,正当办案人员准备启程赴北京实地查找送达时,被告公司一名职员偶然在网络上查询到其公司名下涉及诉讼案件,主动联系上法院,并提供了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送达,将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线上送达给被告公司负责人,并明确告知:“若部队款项属实,开具发票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请核实后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后,承办法官两次电联被告公司,核实是否收到法律文书,督促其立即调取历史账目核查确认收款是否属实并将彼此联系方式告诉对方以便双方及时联系。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公司负责人在核对历史账目后向法院反馈“情况属实,我们马上补开发票”。嗣后,一张本应10余年前开具的发票快递到解放军某部,部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随即申请撤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