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迅速给开具了发票,案子顺利解决了,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近日,一起涉军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代表到广水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感慨。
这一诉讼缘起部队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重组前,进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共支付给项目承接方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万元的建设费,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后未开具发票。后因部队改革调整,原部队已调整重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上级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支出未取得发票,要求某部限期整改。该部多次与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未果后,无奈提起诉讼。
因部队无法提供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广水法院在案件审理初期即遭遇“送达难”,企业登记地址无人接收文书,传统送达方式失败;承办法官委托当地法院送达,亦失败。
涉军纠纷无小事。遭遇连续的送达挫折后,正当办案人员准备启程赴北京实地查找送达时,被告公司一名职员偶然在网络上查询到其公司名下涉及诉讼案件,主动联系上法院,并提供了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送达,将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线上送达给被告公司负责人,并明确告知:“若部队款项属实,开具发票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请核实后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后,承办法官两次电联被告公司,核实是否收到法律文书,督促其立即调取历史账目核查,确认收款是否属实,并将彼此联系方式告诉对方以便双方及时联系。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公司负责人在核对历史账目后向法院反馈:“情况属实,我们马上补开发票”。嗣后,一张本应10余年前开具的发票快递到解放军某部,部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随即申请撤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