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河法庭:调解化干戈 重点项目与村民利益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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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8     浏览量:193

“非常感谢法庭重视我的事情,帮我解开了心结,及时解决了我的问题,你们办案公正又高效!”

2025年5月16日,随着原告张某向广水市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一起因风电项目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蔡河法庭的精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重点项目遇阻  法庭及时介入

“如果问题不解决,我就去风电工地把填土挖走!”蔡河镇村民张某因承包地被风电项目征用未获补偿,感觉自己受到欺负,情绪激动向法庭求助。

原来,张某于2020年与同村村民程某签了《山林承包合同》,承租程某林地,对低产林地进行了填土改造,准备用于种植桑树和珍珠花。2024年,某新能源公司在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征用了该地块用作建风电场一期升压站和公路,并在原告张某填土位置进行了附属物基础建设。村委会收到补偿款后,未考虑林地出租情况,直接将补偿款分配给程某,张某未得到任何补偿。张某认为,征地发生在其承租期间,自己已做了填土等前期工作,征地占用了其填土位置,且导致承包地减少,未来收益减少,利益受损却未获得分文补偿,不公平。多次协商无果后,2025年4月11日,张某将该公司及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林地补偿款并赔偿损失共计8.2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安慰当事人情绪,开展情绪疏导工作并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确认林地权属、承包关系、土地改造、及风电项目用地等情况。推动成立由法庭、镇政府、村委会组成的调解专班,明确“既要保护村民权益,也要保障企业重点项目推进”的化解思路,联合召开多次协调会议,迅速查明了解纠纷症结,统筹各方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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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明理  各方促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倾听当事人内心想法。告知张某在林地租用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其尚未种植的,青苗补助费仍应补偿给出租人,对其实际付出部分可给予补偿。目前该公司已在填土位置建设了部分附属物,且地下埋有电缆等,挖土不仅自己要付出成本,也可能导致他人损失,引发更多矛盾纠纷并可能形成新的诉讼,若意气行事可能得不偿失。从而引导张某理性维权,换位思考,理解新能源项目的社会效益;同时,向企业及村委会详解《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若原告租用林地后确有付出的,受益人应给予补偿。某新能源公司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劳务用工等方面给予张某扶助,增加收益。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多次召开联席协调会,最终促成突破性进展,各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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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作为法院阵线最前沿,往往需要处理涉及土地纠纷案件,广水市人民法院蔡河法庭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农村土地、新能源项目等纠纷多发领域,通过前端化解、多元共治,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避免企业陷入诉讼泥潭,也坚持实质公平,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在行政协调与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下,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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