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庭长,您好,个体工商户王某主动把货款送到我公司,还预定了下个季度的几批货,太感谢你们了,明天我就来法庭撤诉。”
为寻求涉企纠纷化解“最优解”,护航企业发展,广水法院制定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在诉讼保全、案件审理、案件执行以及司法公开等环节进行双向评估,即由涉诉企业开展经济影响自评和法院主动评估,将评估结果分级标注为“没有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四种情况,法院针对评估结果选取快立快调快审、促进执行和解、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等处置方式,切实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广水某玻璃厂系外地引进企业,近年涉诉案件10余起,均系与周边县市门窗制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主动评估机制,发现该企业案件均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可以进行快调快审。遂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积极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对在审理过程中实时履行的案件让原告主动撤诉,对无法调解的案件迅速排期审理、及时判决。得益于这一机制,该企业诉讼案件均得到高效、有序处理,超半数案件在30天内结案,节省了涉诉企业的诉讼时间,为其专注经营发展提供了“最优解”。
广水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双向分级评估”制度落实,积极回应涉诉企业诉求,为企业发展降成本、稳预期、强信心,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