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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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4-07     浏览量: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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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水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我院的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8月底基本结束。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院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和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我院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广水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具体目标

      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为全院干警和全院所有党员。总体目标是:在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上有新认识、在司法能力上有新提高、在破解司法难题上有新成效、在完善司法体制上有新创举,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有新发展,在为民司法上有新举措,在干警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对外形象上有新面貌。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1、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亲民爱民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树立;增强忧患意识和发展意识,确保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转变;进一步使我院党员干部在什么是跨越式发展、要不要跨越式发展、能不能跨越式发展、怎样跨越性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使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实现跨越性发展的要求上来。

2、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观念认识、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问题;切实理清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

3、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根据我院各部门的业务职能和职责,进一步完善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和规范性文件,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司法为民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法院跨越式发展、司法为民的体制机制和司法环境进一步形成。要坚持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法院工作新路子,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4、科学发展有效推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的统一意志,转化为谋划法院跨越式发展的理论武器,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和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从而加快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5、民生进一步改善。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全力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能力进[FS:PAGE]一步提高。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性思维、科学决策的能力,提高把握发展大局、抢抓发展机遇的能力,提高统揽全局、把握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7、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使党员干部的进取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尽心竭力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审判服务。

三、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在精心准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调研阶段(2009年3月26日至5月中旬)

1、学习培训。3月26日,组织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举办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4月3日上午,召开我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由党组书记、院长任远会同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市委主要领导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3月下旬公布下发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院中心学习组和各党支部均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院党组成员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交流,带头到分管庭室作学习报告。党支部要按照学习培训计划的时间、内容、要求抓好落实,拓宽学习途径,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培训的效果。原则上,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60个小时;党员领导干部专题辅导不少于2场(次);集体研讨不少于5次。学习培训期间,全院每名正式干警和全院党员要做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2、深入调研。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特点,重点围绕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体现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以及法院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审判执行、诉讼调解、队伍建设等方面,结合省高级法院第十九届学术研讨会和第三届“湖北法官论坛”和相关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院党组成员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以促进工作科学发展。

(二)分析检查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

1、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党组成员要结合分工,紧扣工作和思想实际,着重从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方法举措、制度机制等方面,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交心,充分沟通思想,交换看法,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并邀请负责指导我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市委指导检查组派人列席,加强指导。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在回顾近年来贯彻落[FS:PAGE]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党组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注重可操作性。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送市委指导检查组审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向,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培养和谐司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政治建院、思想领先原则,关心干警的成长进步,解决干警的突出困难,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风清气正、团结向上的和谐氛围。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都要集中力量,下功夫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办成几件群众迫切希望办的事,让全体干警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院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3、完善体制机制。从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在有些方面制度缺失或尚不完善的问题,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该调整的调整,该建立的建立,为促进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办事程序化提供更为科学的体制机制保障。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使之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力求测评方式和程序简便易行,测评结果客观真实。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好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落实领导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党组研究,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远会同志为组长,副院长丰朝云、刘宗荣、卢宏伟、阳正华,纪检组长蔡水平、政治处主任易小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易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生、黄远景、程建斌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作用,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活动各阶段的质量,确保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2、加强舆论宣传。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法院内网、活动简报、宣传专栏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活动取得的成效,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先进典型和成熟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当法官好、当好法官[FS:PAGE]”主题教育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结合省高级法院的部署,同步开展“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全院法官珍视法院荣誉,珍惜工作岗位,增强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公正廉洁,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五个严禁”的规定,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4、坚持统筹兼顾。机关各单位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内在一致性,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能以工作任务重为借口放松学习实践活动,也不能因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影响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做到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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