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拘留1人结案6件彰显“大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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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浏览量:2470

拘留被执行人黄某.jpg

   近日,广水法院执行裁决庭按照“当事人同一、被执行人居所地同一”的集中执行原则,通过拘留1人,达到同时执结案件6件的效果,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执行资源,“大执行格局”落地开花。

    罗某与黄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和析产纠纷案,罗某东、罗某明、潘某、刘某、罗某相分别与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属不同的业务庭审理,裁判生效进入执行程序,正值广水法院全面实行“大执行格局”运行机制,将14个基层法庭的执行权收归执行局统一行使,执行案件分配按照“四个相对集中”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同一、被执行人居所地同一、专人集中查控、出差相对集中,坚决避免多庭执行,重复执行,浪费执行资源的现象。

    上述6件案件分到裁决庭后由周正勇带领小组集中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拒不到庭,在向其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黄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小组于5月28日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黄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十五天不履行给付义务就能出来的想法,在执行人员多次提审,做其思想工作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在掌握被执行人的这一心态后,执行人员在15天拘留期限届满前,组织合议庭合议后及时向报执行局长批准,以黄某拒绝申报财产对其延续拘留15日,这一强制措施对黄某震慑极大,其亲属在最短时间内筹措资金11.4万元,使5件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另一案件经执行人员主持,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6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当事人领取执行款.jpg



供稿单位:执行裁决庭

信息编号:2018【062】

文稿作者:周正勇

责任编辑:徐兆华

文稿审核: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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