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孩子?广水市人民法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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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8     浏览量:58

十几天了,我终于见到女儿了。”李某紧紧搂着孩子,哽咽道。

3月12日,广水市人民法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向被申请人肖某发出。这是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实施以来,广水市人民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该禁令的发出对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精神具体实践不仅为本案中李某的权益提供了及时保障,也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3月的广水,天阴沉沉的,一会就下起了濛濛细雨。就像李某最近的心情,一直愁云密布,想起被带走藏匿的襁褓中的女儿,李某心急如焚,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怎么也止不住。李某与肖某2023年5月结婚,并于20247月19日生育女儿小肖20252月下旬生活琐事矛盾、夫妻感情矛盾等原因,肖某与其母毛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外出期间,7个月的小肖从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内带走并拒绝告知李某孩子的下落。李某多方寻找未果3月11日,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肖某、毛某将女儿送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肖某、毛某将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从李某身边带走,并拒绝告知李某孩子的下落,两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某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损害了未成年幼儿的身心健康。

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被申请人肖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李某监护权的侵害,责令肖某、毛某三日内将未成年女儿小肖送回交给李某抚养。二、禁止肖某、毛某及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女儿小肖

裁定发出后,被申请人肖某主动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作为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即使在处理婚姻关系问题时发生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冲动之下做出一些不适的举措,伤害夫妻感情,也伤害了孩子。”承办法官谢萌萌语重心长地对被申请人肖某释法明理肖某表示,大人之间的矛盾确实不应该影响到孩子,愿意将小肖送还其母亲李某身边 

3月中旬的一天,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肖某将小肖交还给李某。最终,这个年仅7个月的孩子回到了母亲的身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十二条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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