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名存实亡长达二十余年的婚姻,近日在蔡河法庭依法解除。原告叶某(男,60岁)诉被告朱某(女,68岁)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庭审理,当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不仅为双方解除了婚姻枷锁,更是为叶某办理“孤老”社会保障待遇扫清了障碍,为其晚年生活解了燃眉之急。
原告叶某与被告朱某均系广水市郝店镇村民。2003年2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即登记结婚。由于感情基础极为薄弱,婚后不足一月,朱某便离家出走。原、被告分居已超过二十年。
如今,年满60岁的叶某孤身一人,生活困难,事实上符合享受“孤老”社会保障待遇的条件。然而,却因其在法律上仍为“已婚”状态,无法认定为“孤老”。一纸名不符实的结婚证,成了他获取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定障碍”。
法庭经审理并进村入户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建立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二十余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叶某起诉的特殊缘由后,为尽快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依法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开启“绿色通道”,优先排期、快速审理和宣判,极大地缩短了诉讼周期,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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