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觉庙水库是随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也是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更是沿岸群众的“母亲湖”。然而,有人趁夜间使用电捕工具肆意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平衡。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司法刚性守护库区生态安全。
案情简介
先觉庙水库大聂家湾水域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202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实行全域常年禁渔。2025年9月14日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梁某某携带电瓶、逆变器、电鱼竿等禁用工具相约来到禁渔核心区,在离岸两米处实施电鱼作业,非法捕捞近两小时。次日凌晨转运渔获物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称重,孙某某捕获水产品13.95公斤,梁某某捕获16.9公斤。二人使用的电捕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毁灭性捕捞渔具。案发后,孙某某、梁某某经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梁某某明知是禁渔区、禁渔期,仍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全部作案工具;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诺回归社区后严格遵守禁渔规定。
法官说法
“电捕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不可逆破坏;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电捕,危害更为严重。”承办法官指出,长江大保护是重大国家战略,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必将依法受到严惩。同时,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既彰显法律权威与生态保护决心,又传递司法温度。
保护饮用水源地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人人有责,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任何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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