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广水法院受理首批扫黑除恶案件,该批案件涉“一黑一恶”,以杨国友为首的涉黑案,涉案被告人17名、罪名7项,以殷三强为首的涉恶案,涉案被告人2名、罪名2项,两案卷宗多达55本5000余页。涉案人数之多,审判任务之重,为数年来少有,为此,广水法院召开专案专题会议,制定四项措施,保障该批案件顺利审理。
一是领导挂帅,大员上阵。旗帜鲜明的展现法院扫黑除恶的政治性。明确涉黑案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涉恶案件由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担任审判长。针对涉黑恶案件具有宏观指导、庭审驾驭、罪名认定等专业性特点,合议庭成员一律由专业刑事审判法官担任;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敏感性、保密性,决定不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
二是统筹力量,分工协作。打破审判团队之间的界限,统筹未综庭和刑一庭的审判力量,并从基层法庭抽调2名书记员充实到合议庭,由审判长统筹安排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文书制作等工作任务。合议庭成员带领各自配备的书记员,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发挥团队协作优势。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用3到5天时间完成阅卷工作任务,制定案件审理进度表,确保案件质效。
三是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严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审判纪律。在审理涉恶涉黑案件过程中,坚决接受上级法院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坚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坚决执行说情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的定罪量刑、取保候审等,必须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基础上,要求律师在辩论或辩护中讲政治。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成立宣传专班,加强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案件审理各阶段宣传,特别是公开庭审时,组织代表委员到审现场旁听,努力营造关注扫黑除恶、支持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严守宣传纪律,面向社会宣传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发布前一律报院领导审批。
报送单位:未综庭
信息编号:2018【065】
文稿作者: 张玖春 徐兆华
摄影作者:李广
责任编辑: 徐兆华
文稿审核: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