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耐心调解定纷止争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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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1     浏览量:269

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解决一起特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耐心调处化解矛盾的做法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被告郝某的母亲王某在我市何家寨开办养老院,原告邓某在此养老,每月支付1600元。2016年4月5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石某无故对原告拳打脚踢,将原告邓某打伤。经广水第二人民医院确诊: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王某和打人者石某都没有向邓某道歉,也没有赔偿,邓某到我院起诉王某、郝某和石某及其家属。

民二庭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养老院是王某私自开办没有合法手续,王某2016年5月8日死亡后,其儿子郝某不愿继承财产,同时也不愿承担责任,导致原告的赔付无法实现;打人者石某系精神病人,妻子彭某某已在十年前与其离婚,女儿也是精神病人,没有合法监护人。如果一直没有找到合法监护人,案件会延期审理,直到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止,才能进行审理;原告是年近70岁的高龄自然人,受伤后一直无法得到赔偿,想要赔付的心情比较急切,如果得不到赔付,很有可能会做出极端行为,会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情,民二庭办案法官认为按普通案件办理,恐将“事倍功半”。为此,决定将调解作为重点,争取调解结案。办案人员多次联系郝某及彭某某沟通劝说,做大量思想工作,同时借力村干部,请他们向家属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邓某的前妻同意一次性赔付10000元,王某之子郝某一次性赔付20000元。虽然邓某没有得到诉状的赔偿要求,但是对审判人员的细致工作非常肯定,案件得以画上句号


供稿单位:民二庭

信息编号:【2017】007

作者:陈大海

编辑:徐兆华

审核: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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