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法院善意+智慧执行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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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浏览量:1412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和使命担当,以执行智慧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则是法院执行工作对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助力。

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随州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房产公司与湖北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坚持主动作为、精准施,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不断增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以执行智慧助力打通经营发展的堵点与难点。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某房产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某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1600万元,由于该案涉民营企业,且标的额巨大,当日立案执行承办干警迅速向院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院领导作出了“依法向某某集团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不得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告知,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决定。

2023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某某集团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并于当日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告知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可以暂不对公司财产和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但要主动与申请人协调和解,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意见。

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向集团公司汇报,于收到执行文书的当日上午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称集团公司已经就本案的履行作出了集体意见,请求院不要对该公司采取任何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免对公司的征信造成影响他们立即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并于9月12日履行了执行标的款15972018.8元、执行费83372元的义务2023年9月13日,执行干警到房产租赁现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对某某集团公司需返还给某某房产公司的房产和相关设备逐一清点核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某房产公司,圆满执行完毕。本案的执行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全程通过释法明理和风险提示的方式方法,督促某某集团公司自动履行完毕

广水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智慧,精准研判企业司法需求和法律风险,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秉持善意文明执行、慎用强制措施,拓宽涉企案件执行渠道,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企业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帮助被执行企业良性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广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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