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报名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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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09     浏览量:6826

广水市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报名选任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的条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坚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选任标准,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使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切实落实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法和步骤

1、确定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随州中院要求,还应增补36名以上。

2、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书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增补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3、选任对象:1、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治保干部。2.热爱法律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学校、企业干部、教师、员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复退军人、社区居民。

4、发布公告。名额确定后,通过媒体及在社区、乡村张贴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条件、推荐(本人申请)方式、选任程序等具体事宜。

5、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2014731日以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本院各业务部门提名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推荐;本人也可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报名。

6、资格审查:乡、镇、办事处推荐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办事处初步审查意见,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本人申请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7、提请任命:广水市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通知和证书。

8、备案及公告:广水市人民法院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公告范围与选任范围相同。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次增补选任工作是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增补选任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要充分认识到这次选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法院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院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成员由市法院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政治处。对选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增补选任工作的顺利完成。

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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