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找商会”成为企业维权新选择
“有纠纷找商会”,现在已成为广水众多商家解纷首选,这句朗朗上口的“法治广告语”深入人心,更是企业维权的常态。
今年7月以来,广水先行先试推进“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改革,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法院三方联动,挂牌成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确定市工商联直属的5家商(协)会(家居建材装饰商会、食品销售行业商会、医药商会、小微企业商会、青年创业者协会)负责227家会员企业涉企纠纷的调解,这些企业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其纠纷一律由商(协)会先调解,每家商(协)会调解员2人,其中1人由商(协)会会长亲自担任,为商事纠纷化解增加了一条“新赛道”。
同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广水市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的实施细则》,理顺流程,把行业调解挺在前面,商会调解优势明显;把人民调解挺在中间,商调民调优势互补,两次调解促进能调尽调;把繁简分流挺在前端,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办细审。“行业调解+人民调解”模式让更多的商事纠纷解决在诉前。
解锁金融纠纷化解新途径
“现在开始调解,广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今天在这里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与毛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我是组织本次调解的调解员-李前富。”10月25日上午9:30,广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老李来到办公室,像之前一样熟练的打开电脑,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使用视频通话开始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请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是否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请在制作好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30分钟后,调解结束,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在线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老李随即在平台上申请了司法确认,案件转入法院内网办案系统继续处理。
而这只是广水法院开展的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改革以来的缩影。
2024年9月14日,广水法院尝试将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运用到金融纠纷案件中,联合广水市金融监管支局,召开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会议,与参会的8家金融机构形成共识,确定成立广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定性为行业性调解组织,聘请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所有金融纠纷先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若案件一次调解不成,则在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前提下,由驻广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广水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二次调解,调解员全部为退休法官。二次调解不成的,则迅速流转至广水法院立案庭实行繁简分流,只要是能够成功送达的一律由立案庭速裁团队快审快结,不适宜简易程序的由专门团队专门审理。
仅10月25日上午3个小时,老李已调解成功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的代理人称赞道,“自从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后,我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也不必一趟趟去法院立案、开庭等等,只需要将起诉材料送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然后在办公室等网上调解通知就行了,既减少了奔波劳累,还不用缴纳诉讼费,真是一举多得。”
物业纠纷能调尽调
同样是10月25日上午,在广水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隔壁,广水市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应山法庭庭长陈方涛正在指导该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很快,在陈庭长的指导下,调解员陈坤便将这次物业纠纷调解成功,并拟好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均现场签字确认。业主还当场将拖欠的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对业主说道,“今后将端正态度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尽可能让业主满意、舒心。”
自9月23日,广水市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在广水法院应山法庭挂牌成立以后,这样的“一对一”指导便时常发生在中心调解室里。
为解决辖区内物业纠纷频发的问题,让物业纠纷在诉前实现能调尽调,广水法院结合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改革工作,尝试将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运用到物业纠纷案件中。联合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广水市房地产、物业纠纷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的实施细则》,广水市全部65家物业公司形成共识,拟起诉的物业纠纷先直接到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若一次调解不成的,同样流入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二次调解。
在中心挂牌成立的当天,广水法院还对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聘请的调解员进行了“手把手”的培训,就调解流程、调解技巧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进行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和案例实操的方式,提升调解员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