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的“排头兵”

——广水市人民法院牛雨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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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3     浏览量: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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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雨,女,汉族,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人,1978年9月出生,1995年6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广水市人民法院妇委会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忠实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工作中她热情、细致而不失刚毅、正义;她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用扎实的工作业绩不断演绎着新时代女政法干警的职业风采。她2019年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后被随州市委宣传部、随州市文明办评为“随州楷模”孝星榜月度人物;被随州市妇联评为“随州市平安家庭创建示范户”;被政协广水市第七届委员会授予优秀政协委员;同年度被评为“感动广水十佳军嫂”;并多次被广水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主动作为,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落到实处

2018年9月,广水市妇联牵头,以市综治办、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广水市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我院挂牌成立。牛雨同志作为我院确定的联络人,凡是涉及到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她都积极参与,注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逐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的社会化、科学化维权体系,全面实现妇女儿童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一体化目标,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变迁,因夫妻一方越轨或者虐待遗弃对方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事件不断增多,而女方在这类案件中往往很难举证,常常处于劣势地位,牛雨通过主动作为,同时联系从事民事审判业务的同事,依法尽力给无过错方女方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2018年10月,池某娟起诉请求与侯某东离婚,认为侯某东不仅婚内出轨,还在自己患病期间不尽夫妻抚养义务,致使其病情加重,不仅上访到妇联并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帮助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牛雨在得知该案后,主动与主审该案的同事联系,到被告打工所在地广东东莞某公司调取证据,证明池某娟所诉属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案调解无果后,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且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有重大过错的角度出发,判决侯某东给付池某娟生活费6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孩子由池某娟抚养,侯某东每月依法支付抚养费。法律文书生效后,侯某东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女方权益,牛雨不畏年关将近,又与执行局的同志挤上赴广东东莞火车,面对蛮横的侯某东,牛雨对其晓以利害,最后候某东主动履行了判决。该案从审理到执行不仅彰显了审判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心,达到了审执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发挥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中,牛雨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审执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她特别善于从法理两方面办理案件。今年2月,我院受理了一件江某与孙某芳离婚案件,原告江某说话支支唔唔,被告孙某芳也不愿意与人沟通,牛雨凭着职业敏感性,觉得其中必有隐情,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决定尽力挽救这段婚姻。原来,孙某芳和江某是初中同学,婚后感情很好,和公公婆婆关系处理的也不错,生了一个女孩后,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的婆婆强迫儿子离婚,甚至以自杀威胁儿子“要媳妇还是要妈”,江某陷入窘境,只好按照母亲的意思起诉与孙某芳离婚。为此牛雨特地找到江某的母亲,耐心的做工作:“女儿也是传后人,何况你也是女人,要是你的闺女也遇到这样你怎么想?你的行为说小是重男轻女,讲大了就是干涉婚姻自由,是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牛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一番话让江母如梦初醒,连声认错:“是我太封建,我明天一定把媳妇接回来跟她赔不是”。在牛雨同志与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使这对小夫妻重归于好。

三、积极宣传,引导妇女儿童学法懂法守法

牛雨同志多次组织本院干警走上大街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先后将3000多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立案诉讼流程》以及《诉讼当事人须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发放,接受群众咨询160多人次。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从源头上尽力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她组织干警30人次并带头10余次参加送法进校园活动,用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使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多年来,牛雨同志牢固树立“排忧解难、宣传法制”的服务理念,始终用“热心、爱心、细心、耐心”四心工作法疏导化解了一批又一批涉妇女儿童矛盾纠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的社会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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