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通过执行到期债权成功执结3件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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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浏览量:859

“万分感谢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我没想到法院为了我的案件,跑了这么多路,动了这么多脑筋,使我家的三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近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在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激动地说。

你们费心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谢谢你们!”被执行人卢某某也向承办案件执行员表示感谢。

2022年9月,广水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卢某(胡某妻子)、胡某阳(胡某儿子)与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件案件,执行标的分别为57834.10元、35325.50元、12505.09元,合计105664.60元。2022年12月,经穷尽执行措施后只执行到位金额20000 元,剩余部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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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查找被执行人卢某某财产线索


2024年2月,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卢某某有车辆的线索,案件恢复执行,执行人员赶赴广东省肇庆市(卢某某居住地),并成功拘传卢某某。经查明,卢某某所有的车辆因欠他人债务,被他人开往湖南卢某某经多方筹措借款15000元并现场履行,同时提供了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两笔这一线索。经征求申请执行人胡某意见,胡某对履行方案无异议,并同意暂不对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4年4月,广水法院对拖欠卢某某租赁费的两位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两位债务人在法定期限既未提出异议,亦不履行义务。2024年7月,广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对两位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依法强制执行。2024年8月,被执行人卢某某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85340元全额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胡某、卢某(胡某妻子)、胡某阳(胡某儿子)与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广水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以案结事了为落脚点,用活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积极探索执源治理的新举措,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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