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隐患 “防”未燃 公益诉讼守护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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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浏览量:178

“燃气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潜在着一些安全隐患。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是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25年7月7日上午,公益诉讼起诉人广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相关行政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燃气监督管理职责一案,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广水市首例涉及燃气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广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行政机关代表共计8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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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由广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洪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翔、沈华林及人民陪审员何玉明、李晓莉、夏卫明、李扬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的主体资格法定职责以及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不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多方面的事实进行了全方位举证。

庭审前,广水市人民法院会同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告行政单位对案涉现场进行勘查,促使被告充分认识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在庭审前积极履职,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由第三方公司竣工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备案,以上事实被告单位均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整改后的现场视频也在庭审时予以播放,以此证明被告行政单位已积极履职且全部整改到位,并以案为戒,迅速在全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活动,推动同类问题系统性治理,确保存量隐患问题及时销号清零、新增隐患动态清零,从源头减存量、控增量,已做到“风险可控、责任闭环、机制长效”的核心目标,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情、法、理”并重,让观摩人员切身体会到“燃气安全无小事、民生民意皆大事”,具有很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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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判决确认被告某行政单位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怠于履行对广水市某镇燃气施工工程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被告行政单位未提出上诉。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广水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坚持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助力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单位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守护民生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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