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四个加法,广水法院“四位一体”护航大财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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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8     浏览量:144

近年来,广水法院紧紧围绕大财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深化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改革,立足司法职能,在“调、审、执、破”上做好加法,努力为大财政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广水法院受理的涉国有“三资”案件32,案涉金额达2.56亿元。

 

“打击+修复”守牢国资安全底线

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侵占国有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涉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统一归口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审理,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打击+修复+监督+预防”工作机制,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侵占国有资源案件3件,对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追缴、没收违法所得330余万元。在办理彭某非法采矿罪一案中,承办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敦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全额退赔矿产资源损失80.26万元,促使被告积极补植复绿并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修复了被破坏的林地生态环境,国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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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判决”维护国资合法权益

依法审慎处理涉国有“三资”民事纠纷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努力把调解工作做到极致,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在广水市某行政机关起诉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逐步消弭分歧,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国有资产得以顺利回收;坚持当判则判,避免因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广水市某土地主管部门起诉某企业的一起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法官多次协调促使被告企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足额缴纳了剩余土地出让款,使国有资金及时收回,同时依法审查调减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数额,降低了被告企业须支付的违约金,减少了诉讼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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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善意”兑现国资胜诉权益

对已判决进入执行的涉国有“三资”案件,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一方面,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办理广水市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江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在诉讼中引导原告申请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办人迅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该局出借资金500万元得以顺利收回;另一方面,对具有还款意愿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办理广水市某土地主管部门与广水市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承办人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分批支付未履行的违约金86.4万元我院及时解除了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该公司得以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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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推介”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对破产案件财产进行逐案梳理,形成“资产清单”,通过招商服务部门向广大客商推介,同时积极向政府平台公司推介,引导参与拍卖变卖,综合施策促成破产资产变现。在某电机破产清算案中,破产财产长期难以变现,土地与厂房长期闲置,广水法院与广水市政府通力合作,通过招商引资,广水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竞拍了部分土地和厂房后,投资5000万元建成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提供工作岗位100余个,年产值3000余万元;另一方面,将多次拍卖未能成交的剩余资产打包变卖给国有平台公司,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广水某政府平台公司出资5000万元购买了剩余资产,并将其纳入招商引资“资产池”,后续引进企业无需新征土地、新建厂房,采取厂房出租形式招引企业,优质的破产企业资产变成国有资产,避免了资源闲置,促进了经济发展,破产案件也能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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