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是文盲不懂法所以无罪”到“我是文盲不学法也应承担责任”
——刑二庭立足和谐审理自诉案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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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30     浏览量: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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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刑二庭在近几年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析案件特点,抓住有利因素,运用有效方式,化解各方矛盾,从而达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案号(2005)广刑初字第173号。 案由:故意伤害。结案方式:调解。

    付忠芳,一个地道的农村文盲。虽然她对一个人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把握得很得体,但对于“法律”一词,却十分“陌生”。因而她认为,法律是写在纸上的,不识字的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做人自有做人的分寸。2004年11月20日,她怀疑自己的丈夫与陈某有染,遂用木棍将陈某的右手弊打成骨折并致其十级伤残。当办案人员问为何要这样做时,她却十分疑惑地反问:“她道德败坏,破坏别人家庭理应受到惩罚。我这样做是为民除害,伸张主义,难道有什么错吗?当法官向她耐心解释“法”与“德”的不 同之处时,她居然说:“我是文盲不懂法,所以我无罪;我宁愿坐牢,也不会认错的,你们不需要做工作”。经多方反复的调解无效后,本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但因在宣判前付忠芳离家外出,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杳无音讯,此案只得中止审理。2007年6月,付忠芳从外地回家,本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恢复了对该案的审理。直到自己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付忠秀还弄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办案人员走访了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并找回了其在广东打工的儿子,逐一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并分析了付忠芳个人具体情况,找出症结,首先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配合法院做好付忠秀的思想工作。提审时,主审法官严肃地对她说:“你不懂法并不表示你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你心中的道德准则永远取代不了法律规定;你是文盲没有学法可能不是你的错,但是你违法后固执己见,拒不认罪,不争取自诉人的谅解,就必然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在其亲朋好友的共同努力下,付忠芳终于明白了做人只守德不行,重要的是必须学法、懂法、守法这个道理。被告人的态度改变了,认罪了,愿意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自诉人心动了,对一个法盲的愚昧行为表示同情和谅解并撤回对其的刑事指控。

     案后思考:在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相对比较低的时期,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更高,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实头脑,大力提高对具有不同特点的案件的把握能力和调处能力,才能够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均衡。
                           
(院办公室徐兆华根据刑二庭报送材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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