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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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0     浏览量: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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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这次刑诉法的重大修改内容之一是在以往的诉讼制度之外,增添了速裁程序这一全新的刑事案件审判模式。
  

     1月24日上午,广水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四天时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8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袁某、李某等人在应山办事处“天上人间”KTV喝酒唱歌。途中,刘某与同案人袁某、李某到KTV卫生间上厕所时无意中与同在该KTV“777”房间内唱歌的被害人蒋某相撞,双方言语不和引发争执。刘某及袁某、李某即用包房内啤酒瓶、烟灰缸等物继续殴打蒋某头面部、双上肢等处,同时还将该包房内电视机、工艺玻璃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蒋某外伤致头面部、双上肢等多处皮肤锐器伤,累计缝合创口达13.3cm,伴右食指伸直肌腱离断,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天上人间”被损毁的电视机等物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416元。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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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刘某在公诉阶段承认自身罪行,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这起案件,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刑一庭承办法官秦立认真核实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保障庭审高效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情况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在认真听取被告人刘某最后陈述意见后,结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综合考量,进行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刘某当庭表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案情简单的案件,但仍然要经过一道道繁琐的诉讼程序才能审结,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能够有效缓解 “案多人少”这一矛盾,简化庭审程序,减少案件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更加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报送单位:刑一庭

信息编号:2019【085】

文稿作者:刘志勇、杜勇军

文稿审核: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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