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融邻里 干戈化玉帛
——李店法庭成功调处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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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1     浏览量: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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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水法院李店法庭情法并重,成功调处一起上访一年多的邻居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将干戈化为玉帛。

      2007年2月16日上午8时许,太平乡红日村樊章军、樊章运因门前粪池、拴牛处产生矛盾,发生争斗,樊章运将樊章军打伤,樊章军于当天在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约2000元。事情发生后,经该村居委会调解无效,交由太平乡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作出对樊章运罚款5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受害人樊章运对处理不服,历时一年多,先后多次到广水市、随州市及省有关部门上访,要求樊章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损失,给相关部门的工作造成了困扰。
李店法庭得知此事后,庭长李晓斌迅速带领干警主动到太平乡党委、政府、红日村村委会及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征求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决定当即立案,迅速审理。2008年5月14日,庭长李晓斌带领干警同太平乡红日村村委会主任一道,再次前往当事人家里,调查情况并现场察看,了解到原告樊章军与被告樊章运系邻居,为门前各自粪池及拴牛位置各不相让,进而发生争斗。庭长李晓斌及法庭干警成竹在胸,将原被告通知到一起,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法制,说和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六尺巷”的典故加以劝喻,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令堆积在双方当事人心里的仇怨如春风化雪般迅速消融,双方积极主动地达成了调解协议:樊章运于当日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2000元,樊章军自愿放弃其他费用;樊章军将粪池及拴牛处迁至其住房的西边,樊章运则将粪池迁至其住房的东边,并将位于双方房屋交界处的一棵樟树迁走。

      至此,李店法庭不仅将双方原有的积怨化为云散,更消除了以后双方再次为此产生争执的隐患,为构建和谐社会谱写了新的篇章。

(文: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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