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法院系统 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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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8     浏览量:3233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务事项的通知》、《随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等规定,定于近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所有报考随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测试时间

8月3日(星期一)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场8:00-8:30)、第二场8:45-9:15)、第三场9:30-10:00),共250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0101职位。

第四场10:15-10:45)、第五场11:00-11:30),共176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0102、140105职位,广水市人民法院140301职位,曾都区人民法院140401职位。

第六场11:45-12:15),共60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0103、140104职位,随县人民法院140201职位。

三、测试地点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人事考试院机房,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五、计分标准

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六、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打印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3.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指定区域候考,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附件),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附:随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附:

随州市法院系统

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流程

考试时长:30分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测试准备(限时10分钟)

1)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9种输入法:微软拼音、全拼、智能ABC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王码五笔、极品五笔、万能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2)登录测试平台。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二代身份号码和准考证号进入测试平台,并检查确认个人相关信息。考生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3)熟悉测试平台。为考生提供一次3分钟的模拟测试机会。在此期间,考生发现测试平台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第二阶段:正式测试(限时15分钟)

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每次时间5分钟,取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在此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

第三阶段:成绩确认(限时5分钟)

考生完成测试后,测试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反馈成绩,由考生在测试终端确认。到达考试结束时间后,未确认成绩的,系统将自动收卷并显示成绩。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2.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当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候考,遵守秩序,文明理性,并严格遵守防疫要求。

3.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后5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6.开考后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当确认成绩。到达考试结束时间后,未确认成绩的,系统将自动收卷并显示成绩。

7.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8.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考生应当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有序、迅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件逗留、闲谈或聚集。

三、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经警告无效的,将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并取消当场成绩:

1.不服从现场管理和防疫要求的;

2.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按要求放于指定位置的;

3.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4.替考和被替考的;

5.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

6.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身份证件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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