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人民法院善用“执前督促+和解” 跑出执行“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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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1     浏览量:1427

8月31日,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执前督促+和解”机制,快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今年以来广水市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分析梳理执行案件类型及案情,经院党组专题研究,探索引入执行立案前督促、调解机制,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即时履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据了解,王某、李某某湖北广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广水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并经法院司法确认:一、王某、李某某广水某房产公司自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愿放弃由广水某房产公司办理不动产证的权利;二、广水某房产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李某某办证补偿款10308元。司法确认书生效后,广水某房产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李某某遂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材料。

执行法官收到材料后,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启动了执前和解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前和解告知书》。8月31日,执行法官会同市人民调解中心综合调解委员会,在诉讼服务中心约见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有关事项,向被申请执行人陈明利害,告知执行前主动履行不仅可以节省执行费支出,还能让公司的征信信用不受影响,避免公司因被执行而产生后续损失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广水某房产公司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司法确认书的后果,便主动与王某、李某某协商并当场将办证补偿款10308元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起纠纷在执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执前督促+和解”机制的运用,既简化了执行流程,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下一步,广水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执前解纷工作机制,完善“诉源”和“执源”治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减轻群众执行诉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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