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五不”措施全力推进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基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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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2     浏览量:614

我院“五不”措施全力推进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基本应用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目标,我院实施“五不”措施,全力推进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基本应用。现已实现2016年度所结案件电子卷宗的全面生成和基本应用,4346件诉讼案件的纸质卷宗全部电子化,电子档容量共计210G。2015年度以前的电子卷宗,正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全力推进,现已完成5982册诉讼卷宗的电子化,电子档容量已达305G。

  


     一、无电子卷宗,下游庭不接受流转。2016年初,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为基本目标,从立案环节开始,即将诉讼文件进行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上传到“数字法院应用管理系统”。未进行电子卷宗处理的案卷,业务审判部门、执行部门、评查部门均可拒绝接受移送审判、执行、评查,案件无法向下游流转,相互制约,推动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

   


    二、无电子卷宗,评议人不讨论案件。推进电子卷宗支持法官网上办案、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等“十项支持”功能,鼓励网上阅卷、网上评查。没有生成电子卷宗的案件,参与讨论评议的人员可以拒绝发表意见。此项规定,使合议庭、院庭长、法官联席会、审判委员会讨论评议案件时,均可依托随案生成的电子卷宗,在自己的电脑上“无纸化”先行阅卷、现场阅卷,分管院长签发相关裁判文书时也可“随机”比对案卷材料,讨论评议案件、裁判文书出炉均有了“材料”基础。

   


    三、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评查案件。“未经评查的案件,不得呈报结案”,是我院多年来的坚持。实行电子卷宗制度以来,审管办负责电子卷宗的审查和监管,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层面实施管控,对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等进行监管,对不符合电子卷宗录入要求的案件,不予评查。审管办每季度发出一份《电子卷宗录入统计表》,定期通报,定期督促,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无电子卷宗,审管办不批准结案。审管办审批所有案件的“申请结案”请求,没有电子卷宗的案件,审管办不同意结案,案卷被退回业务庭,责令补录、重录,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评查、结案两个“出口”,倒逼了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

   


    五、无电子卷宗,档案室不接受归档。档案室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全院电子文件的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保证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档案室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归档双轨制”,要求各科室移交档案时必须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步移交,缺一不可。档案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当事人、律师等查档请求提供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调阅、纸质打印等服务,使加盖法院印章后的电子卷宗纸质件具有与卷宗原件的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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