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在公司扩大生产经营的时候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感谢法院帮助我们快速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原告广水市自规局负责人也说道。
一份判决书,缘何收到原被告双方的谢意,故事得从一纸诉状说起。

国有资金or企业经营
一纸诉状陷两难
2020年,某实业有限公司竞买了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后改为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市自规局)挂牌出让的土地,从事王鸽养殖、加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410万元,定金85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当年12月,该公司缴纳土地保证款85万元。2021年9月18日、2025年3月21日,市自规局两次催促该公司支付剩余土地出让款未果。遂向广水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土地出让款325万元及违约金363万元。一边是国有资金不容有失,另一边是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受到影响,案件瞬间陷入两难。
释法明理+依法审查
调审结合两手抓
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对该案开展风险联合评估,确定了“让国有资金不流失,让企业安心经营”的审理思路。一方面充分运用“纠纷联调”机制,积极对接市营商办、企业所在地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强化释法明理,督促被告缴纳剩余土地出让款;另一方面依法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合理性,因原告的实际损失仅为土地出让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不存在其他经营性损失,故依法将案涉违约金的利率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重新核算违约金为46.48万元,兼顾了违约金的损失填补与适度惩戒功能。
国有资金收回and企业生产经营
一份判决得双赢
经过多次协调,被告公司于该案审理期间足额缴纳了剩余土地出让款,国有资金得以顺利收回。2025年8月,广水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土地出让金违约金11187.12元(抵扣被告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453676.83元后)。市自规局上诉至随州中院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该公司在广水的扩建项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增加1.7亿元,年税收1000万,可提供500个就业岗位,并带动当地1000余户农户发展养殖业。
这一案件的稳妥处理,背后不仅蕴含着广水法院在深化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的探索,也蕴含着广水法院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担当。广水法院将紧紧围绕大财政体系建设,创新联动方式方法,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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