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损起诉本有理 当庭施暴伤人反受惩

字号:        

时间:2008-06-11     浏览量:1588

'

      本网讯 近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韩某、熊某分别予以司法拘留15日、10日,罚款5000元、3000元的处罚。

      2008年4月11日上午11时,吴店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河南许昌某运输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出庭参与诉讼,原告方的家人及亲属二十多人参加了旁听。双方出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就在法庭审理有序进行时,原告韩某突然冲到被告席,抓住被告张某并扇其耳光,紧接着原告代理人熊某也冲到被告席上,殴打被告张某及其代理人。合议庭审判人员立即中止庭审,将双方拉开,被告及其代理人欲离开审判庭,原告韩某及其代理人、亲属阻拦并追打被告及其代理人,将被告张某的鼻子打伤致其血流满面。合议庭审判人员将原告韩某、熊某带到审判庭外,对他俩和其家属进行规劝,他俩非但不听,反而口出污言秽语,辱骂被告及其代理人,并几次试图对被告及其代理人再次施暴,被合议庭审判人员阻止。

      鉴于韩某、熊某无视法庭纪律,暴力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极其恶劣,引起众人围观,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审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经院长批准,遂作出上述司法拘留、罚款的决定。

     (文:马乾洲)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