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公开宣判连氏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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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7     浏览量: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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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回应社会公众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关切。2019年3月27上午,广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项罪名。首要分子连某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首要分子连某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零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办工作人员及广水街道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计30余人到庭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连某甲、连某乙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以来,由连某甲、连某乙纠集连某丙、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或其他手段在广水土门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连某甲、连某乙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单独实施的不属集团意志内或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之中的犯罪行为,由具体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集团头目连某甲、连某乙被分别依法判处十年、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团成员连某丙、阙甲、阙乙、涟某、秦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一横行广水土门村一带制造多起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宣告覆灭。

对被告人连氏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不仅进一步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气焰,也彰显了广水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坚定决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再提高、在摸排上再深入、在打击上再发力,坚持做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广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送单位:刑一庭

信息编号:2019【087】

文稿审核: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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