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双向分级”评估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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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浏览量:351

“法官,我们并不是不愿意向原告支付货款,而是因为公司现在资金周转确实出现了困难。”被告某公司法务杨某急匆匆地赶到武胜关人民法庭向该案的承办法官诉说道。

“您先别着急,请先仔细填写一下本案的《企业涉诉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我们法院同时也会评估案子产生的经济影响,尽可能最限度减少对你们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妥善化解本次纠纷的”广水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武胜关人民法庭庭长程锐一边安抚着当事人一边递给当事人一张《企业涉诉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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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原、被告存在着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从原告处采购液力偶合器。2024年年初,原告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告发送往来账款询证函,被告确认欠付原告货款1868395.2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由此成诉。原告起诉时还一并申请对被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于该案事实比较清楚,且双方对货款金额没有争议,案件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被告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若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对被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双向分级”评估工作制度要求,并结合被告的调解意愿,迅速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履行欠付货款,案件得到了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对被告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水法院在原有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全流程、全环节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即由涉诉企业和法院分别在诉前保全、案件审理、案件执行以及司法公开等环节开展经济影响自评和法院主动评估“双向”评估,并对评估结果采取“没有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四级情况进行“分级”标注,着力助推涉诉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向涉诉企业当事人发放《企业涉诉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法院能够引导涉诉企业从经营情况、资金影响、声誉影响等方面进行自评,有效把握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对企业当事人的经济影响因素、影响内容及其司法需求。本案的顺利审结即是适用这一制度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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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广水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科学、规范和精细化,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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