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法院分析职务犯罪的涉案干部年轻化现状并提出建议

字号:        

时间:2008-07-28     浏览量:6466

'

广水法院分析职务犯罪的涉案干部

年轻化现状并提出建议

 

2005 年至 2007年上半年,广水法院共审理、审结被告人年龄在 3040岁之间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15件,依法对 16名罪犯给予了刑事处罚。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发案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年轻干部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主要涉及 3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中贪污案件 68人,受贿案件 88人,挪用公款案件 11人。

2 、涉案金额大都在 5万元以下。其中,涉案金额 5万元以下的 13件,涉案金额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 1件,涉案金额 10万元以上的 1件。

3 、涉案当事人年龄均在 3040岁之间,他们的职务有的是单位中层干部,有的是业务经办人。

二、案件特点及成因

1 从犯罪手段上看,上述案件中行为人作案的手段较为单一,一旦案发,易被顺利侦破。 例如,在贪污案件中,一般是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国家财产。在受贿案件中,则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或索取行贿人的财物。

2 从犯罪起因上看,一些年轻干部价值观念的存在偏差,以及被一些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从而诱使年轻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变化。 例如,易某在案发前任我市税务机关下属某分局局长,其分管的下级部门干部为谋求利益,以解决领导费用为名,在易某外出考察或逢年过节之机向易某行贿,易某欣然接受。正因为易某自身价值观出现错位,而最终断送前程,走上犯罪道路。

3 、工作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是发生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李某等 6人贪污案,涉案人员均系我市林业干部。案发时,正值国家大力推行退耕还林政策,同时对退耕还林农户下拨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在执行该项政策的过程中,李某等人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而是利用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利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的漏洞,采取虚列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自报项目,自我审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致使 20余万元的国家专项资金受损。

4 、职务犯罪另一重要诱因,就是受不良“潜规则”的影响。 2007 年,在我市境内的铁路改造过程中,负责施工建设的指挥部 5名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的贿金,并为承建商谋利益,最终该 5名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这些被告人认为“工程承建商为寻求工程技术上的支持,向他们送些财物,既是一种合情合理的‘报酬’,又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由此可见,行业内的“潜规则”已根深蒂固。

5 、村官犯罪问题已有凸现。 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农村土地被征用,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已有所表现。例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程某等人贪污案,他们利用土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的漏洞,相互勾结,暗箱操作,欺上瞒下,侵吞土地补偿款,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和减少干部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 、加强年轻干部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不懈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使他们能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同时,针对年轻干部,还要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使他们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2 、健全和落实预防机制,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要在制度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努力消除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条件和因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职务犯罪给个人、家庭、单位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从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认真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

3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充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开展经常性检查,把查处职务犯罪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则严格按照刑法条款,运用审判职能依法判案,防止判决轻刑化,慎重适用缓刑,不断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文:情况反映)

'
打印 关闭